宝莱特: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资料图】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宝莱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自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02元/股的70%,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宝莱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回售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回售公告及回售结果公告义务。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10月23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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