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资料图)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皇马尚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马尚宜”)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皇马尚宜本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已实际对皇马尚宜提供的担保发生余额为47,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皇马尚宜,其资产负债率较高,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浙江皇马尚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马尚宜”)自身生产经营等资金需要,为保障其融资行为的顺利实施,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马科技、公司”)与工商银行上虞支行于2022年12月30日签订了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余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上虞(保)字0197号,上述债权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以皇马尚宜实际发生的融资额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对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皇马尚宜、绿科安、皇马开眉客)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亿元,各子公司拟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最高额度为5亿元。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时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各子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具体负责执行,并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授信及担保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上述担保均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体外的担保,如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按有关规定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皇马尚宜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工商信息已公开)

(1)法定代表人:赵兴军

(2)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七东路8号

(3)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6)截止2022年6月30日,皇马尚宜总资产为127,156.64万元,净资产为31,282.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40%。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8,550.61万,净利润为10,367.29万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皇马尚宜总资产为121,809.72万元,净资产为20,787.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93%。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5,143.76万,净利润为6,343.0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甲方)

保证人: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本次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浙江皇马尚宜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皇马尚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标签: 皇马科技 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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