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与普洛药业合作分歧背后新疑问:普洛药业方面是否未获授权且确认收入?

来源:英为财情

在合资企业优胜美特的相关产品生产成本确认等方面,亿帆医药(002019.SZ)和普洛药业(000739.SZ)旗下公司存在的分歧公开化,但新的疑问随着亿帆医药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述的 “合资企业未授权普洛药业方面生产销售”,而浮出水面——普洛药业子公司是否在未获授权情况下进行相关产品销售并对产品收入进行并表?对此,财联社记者未从普洛药业方面获得明确回复,普洛药业高管仅回复记者称“有关药品生产销售如何约定,我不清楚”。

上述普洛药业高管同时向财联社记者回应称,目前优胜美特不具备作为持有人申报的相关条件,在亿帆同意情况下,相关产品一致性评价等以普洛药业下属企业名义进行申报。

双方现分歧

天眼查信息显示,亿帆医药持有优胜美特(下称“亿帆优胜美特”)51%股权,普洛药业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巨泰药业”)及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得邦制药”)合计持有优胜美特49%股权。

亿帆医药近日发布的年报显示,2018年4月,公司与普洛药业两家子公司签署《产品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优胜美特,得邦制药、巨泰药业分别以其持有的12个无菌头孢类原料药及23项注射用粉针头孢类制剂所有权,作价5150万元出资,并约定得邦制药、巨泰药业负责将上述产品的全部权益转移至亿帆优胜美特。

但目前双方现分歧。

亿帆医药方面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和普洛药业旗下公司在优胜美特相关产品生产成本确认等方面存在分歧。

亿帆医药公告显示,各方对得邦制药和巨泰药业提供的上述产品生产成本存在异议,也未能就上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为亿帆优胜美特之前如何将产品实际权益归属于亿帆优胜美特及如何结算公司为上述产品进行市场推广的收益达成一致意见。各方正积极沟通,争取尽早消除异议,达成相关协议,完成相关结算并将上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为亿帆优胜美特。

亿帆医药:优胜美特以得邦制药和巨泰药业名义申报

根据亿帆医药公告,为加速头孢他啶的补充申请、一致性评价申报和审评工作,优胜美特以得邦制药和巨泰药业名义进行相关产品申请、申报。

具体来看,优胜美特以巨泰药业名义提交注射用头孢他啶一致性评价注册申请,于2021年6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规格0.5g、1.0g);2021年6月,注射用头孢他啶(规格0.5g)以每盒53.88元中选广西、新疆和四川三省带量采购。

而对于上述一致性评价结果和带量采购结果,普洛药业也先后在去年6月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普洛药业公告显示,去年6月,巨泰药业收到关于注射用头孢他啶(规格0.5g、1.0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巨泰药业还参加了联采办组织的第五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公司产品注射用头孢他啶((规格0.5g)以第二顺位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

亿帆医药方面则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对于上述产品,优胜美特只是以普洛药业旗下公司名义进行申报,截止目前,各方均认可注射用头孢他啶、头孢呋辛钠等产品的全部权益归亿帆优胜美特所有。

这种说法也在普洛药业公告中得到部分印证。

普洛药业今年2月公告显示,巨泰药业申请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规格0.25g、0.75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该产品所有权归属于优胜美特,公司通过两家子公司合计持有优胜美特49%的股权。

上述普洛药业高管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相关产品一致性评价等是以我们下属企业名义进行申报,作为一方股东不可能单方面进行申报,申报肯定是亿帆也同意的。目前优胜美特不具备(作为)持有人申报的相关条件。

普洛药业子公司未获授权且确认收入?

至此新的疑问浮现:普洛药业子公司是否在未获授权情况下实现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并进行全额并表。

亿帆医药方面向财联社记者强调称,截至目前优胜美特尚未实现销售,也未授权普洛药业方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亿帆医药年报显示,2021年,头孢他啶制剂药品由得邦制药及巨泰药业生产并实现销售约4700万元。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普洛药业去年年报中,未单独披露头孢他啶相关收入数据,但公司称“注射用头孢他啶品种为公司与亿帆医药合作项目”,且“参加了年内国家两轮集采并中选开始供货”。

对于该4700万元销售数据的真实性,以及该销售额是否全额计入普洛药业去年营业收入中?普罗药业方面是否需要获得优胜美特授权才能进行生产销售?财联社记者未从普洛药业上述高管处获得明确回复。

标签: 普洛药业 亿帆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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