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涉嫌通过制定不公平或不合理格式条款

来源:蓝鲸TMT网

北京市消协发布互联网消费“砍单”问题调查结果,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体验调查两种方式。其中,问卷调查自2021年4月30日启动,截至2021年5月10日结束,通过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方微信、网站等网络渠道,共计收回有效调查问卷4509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5.83%的受访者表示有过被电商“砍单”经历,比2019年上升了10.82%。说明《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电商“砍单”问题并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上升趋势。

据悉,本次体验调查共选取了40个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电商台作为体验对象,其中包括20个网络购物台、8个在线票务台、7个生鲜电商台、3个社区团购台和2个网络餐饮台。体验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分别在40个电商台体验注册、浏览、模拟下单,重点体验涉及订单生成与合同成立关系、商品因缺货或信息错误取消订单方面的条款内容,以及商家的告知提示情况。

体验调查发现,在本次体验调查的40个电商台中,有17个电商台涉嫌存在不公或不合理格式条款。其中,网络购物台7个,生鲜电商台6个,社区团购和在线票务台各2个。这些电商台涉嫌通过制定不公或不合理格式条款,为台或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留有借口。

其中,每日优鲜、多点、京东、1号会员店4个台规定,只有商品从仓库实际发出,方视为与消费者建立了合同关系,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有关合同成立规定;真快乐、云集、七鲜、亚马逊、多点、京东、1号会员店、小米有品、华为商城、永乐票务、票牛、美团买菜、叮咚买菜、永辉生活、美团优选以及橙心优选16个台规定,商品缺货、标错价格等情况有权取消订单,涉嫌通过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真快乐、多点、京东、1号会员店、云集、七鲜6个台甚至规定,如果消费者已经付款,则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规定。

标签: 电商平台 社区团购 生鲜电商 电子商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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