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金融两宗违法被罚 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等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并银罚字〔2022〕5号)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两宗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49万元。

王贝贝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对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3万元。

王越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络中心负责人,对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3万元。

资料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

以下为原文:

标签: 个人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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