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公司施展“财技”花式保壳遭问询 审计机构须做好“看门人”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随着上市公司2021年业绩预告披露,财务类退市指标威力显现,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浮出水面”。《证券日报》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梳理,已有14家*ST公司预计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终止上市。

为此,有部分*ST公司施展“财技”,意图保壳,而遭到沪深交易所的关注和问询。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上市公司主要是通过债务重组、减值转回、调节收入、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保壳。审计机构需要对交易所问询问题重点关注,做好“看门人”;监管机构需要严厉打击为规避退市而采取的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ST公司花式保壳

审计机构责任大

按照交易所规定,*ST公司需要在1月31日前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因触及退市新规中财务类退市指标而被实施*ST的公司,还需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日报》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2月12日,累计共有86家*ST公司发布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其中,14家公司预计2021年业绩或净资产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年报发布后公司股票大概率将被终止上市。

记者进一步梳理发现,上述86家*ST公司中,16家预计扣非后净利润上限为负,扣除后营业收入上限在1亿元至1.5亿元之间,刚刚迈过保壳“红线”。

例如,据*ST昌鱼发布的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预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亿元,扣除后为1.06亿元,扣非前后净利润分别为-2850万元、-3450万元,净资产约为800万元,刚好保壳。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并逐条对照《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相关业务是否为新增贸易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对通过债务豁免、减值转回等方式使净资产转正等行为进行重点关注。

例如,*ST猛狮、*ST澄星等均受到交易所问询。

“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品牌价值、融资便利等,退市将波及多方利益,所以公司保壳动力强劲。”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宏观策略配置部总监魏凤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最好的保壳方式就是提升经营业绩,使公司重新符合上市标准。但如果公司无法在短期内改善业绩,就可能采用财务技巧、借助外力等方式,进行保壳。

“会计师审计时需要注意上市公司异常财务数据,应根据综合因素判断上市公司的债务豁免、减值转回等是否‘靠谱’,并加以说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司财务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市新规压实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审计机构需要做好“看门人”。

*ST公司退市概率提升

专家称要远离

退市新规下,退市指标更加清晰,效率提高,执行力度加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必然要求严格执行应退尽退,对此市场已形成确定性预期。”

在此背景下,如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一项重要课题。除了相关股票直接持有者利益可能受损外,*ST板块的投资者亦可能被波及。专家建议,普通投资者需要远离这类股票。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绩差公司退市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但随着大量公司退市,ST板块预计也将大幅下跌,相关投资者利益或将遭受较大损失。

魏凤春表示,“目前A股上市公司已达4700余家,其中包含大量优质企业。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其经营业绩存在问题,未来是否能够转好也不确定。所以,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规避退市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不投资ST股。”

“对于有多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而言,注册制下,资本市场生态已经发生变化,投资者需要深刻认识到,退市公司数量将增多,*ST公司退市的风险显著提升,投资者需要改变投资观念,不要炒小炒差。”刘燕表示,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资本市场生态,既需要公司对上市有客观评价,也需要投资者对退市有充分预期。

严打违法行为

支持投资者维权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深改推进,“大投保”格局不断完善。专家认为,要实现退得下、退得稳,监管机构既需要从严打击为规避退市而采取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市场传递“零容忍”信号,也要反复向投资者传递正确投资理念,并支持权益受损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等多元化维权机制索赔等。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汤欣认为,要在退市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首先,要依法严惩为规避“财务类退市指标”的业绩造假、虚假陈述,和为规避“交易类指标”的市场操纵行为;其次,要求上市公司强化风险提示、严格执行退市整理制度;再次,需要进行投资者教育,不厌其烦地宣讲政策、提示风险;最后,支持、鼓励退市公司的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司法内外的多元机制索取赔偿。

魏凤春认为,上市公司在退市过程中,一定会导致部分投资者利益损失。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首先,要明确“三公”原则,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质量,实现信息透明;其次,监管部门需要对涉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中介机构、实施者进行严厉打击,提高监管威慑力;最后,在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时,监管部门可以与法院合作,提供专业支持。(证券日报)

标签:

推荐

财富更多》

动态更多》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