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强化产品信息披露 规范人身保险行业良性发展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12日电 (黄盛)据了解,日前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披露规则》),拟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根据两则新规,人身险公司需要在官网披露产品目录、条款,与披露费率表、现金价值示例、产品说明书等,还需披露费率表、现金价值示例、产品说明书等。另外,除保险公司外,保险中介机构也需遵守新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所称产品信息披露,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形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保险产品,并在售前、售中、售后提供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

不同于《管理办法》,《披露规则》的内容规范主要在产品层面,重点针对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保险公司及其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对比。

此外,《披露规则》还要求在投资连结保险进行信息披露时,要明确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同时,为了压实主体责任,对于违规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除对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总经理以及负责信息披露的相关管理人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慧择奇点保险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对此向人民网财经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加大对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并明确了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建立了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督促行业认真整改。

马潇认为,人身保险产品方面主要关注两大类风险:一是产品设计和定价带来的保险企业经营风险的累积,包括风险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利率假设不合理;二是条款表述或内容不当,可能带来销售误导和消费纠纷的风险。这两大类风险也贯穿了银保监会在2019年以来历次对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当中。

他建议,保险企业要进一步制定切实有效的产品设计风险把控和审核流程,落实总精算师和合规负责人的责任,把产品问题风险消除在产品设计阶段。

标签: 产品信息 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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