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制定《关于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最高年奖励100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福州10月12日电 (郑瑞洋)记者近日获悉,为加快推进福州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打响“海上福州”国际品牌,提升福州鱼丸特色品牌影响力,福州制定《关于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

支持鱼丸产业提升:鼓励福州鱼丸加工企业加强研发,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着力推进福州鱼丸的高质量产业提升和产品升级。

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对福州鱼丸加工企业新增生产线,投资达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支持开展品牌培育:对创建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福州鱼丸加工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同时,对新申报并取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的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支持推广使用福州鱼丸地理标志商标,鼓励授标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对市级统一组织到外地参加展会的福州鱼丸加工企业给予展位费80%的补贴;展位特装符合要求的,每个展位给予5000元特装费补贴(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以实际支出为限)。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开展福州鱼丸神州行活动,实施福州鱼丸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支持平面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福州鱼丸品牌宣传工作。

支持福州鱼丸制作技艺传承与保护:支持举办福州鱼丸节、福州鱼丸大赛等活动,并给予获奖主体一定奖励。推广与保护福州鱼丸手工制作技艺,鼓励福州市鱼丸协会申报福州鱼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对获评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市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予补助5000元。对县(市)区政府联合市直渔业部门举办福州鱼丸节庆活动的,每场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支持福州鱼丸标准制订:支持福州鱼丸协会(或企业)制(修)订福州鱼丸相关标准。对完成制定福州鱼丸团体标准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奖励。

支持开设福州鱼丸品牌店:支持“福州鱼丸”地理标志商标授权的福州鱼丸加工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在全国推广新开设福州鱼丸实体店,面积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且正式营业满1年的,给予福州鱼丸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家,每个单位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年。支持福州市鱼丸协会、福州鱼丸加工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对现有鱼丸店进行标准化改造,每改造一家给予相关奖励2万元,每个单位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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