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负面清单要来了!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采编播发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0月9日电(记者 李金磊)8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版清单事项将继续缩减,其中有一些重要变化,值得关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版清单将减少6项

《清单(2021 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减少6项。

减少的事项包括哪些?记者对比发现,“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展保安培训业务(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内容并未体现在新版清单中。

据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等进入。

来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版清单跟2020年版清单相比,禁止准入事项从5个增加为6个,增加了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其中明确,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虚拟货“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内容。

其中,将虚拟货“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第7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9月份曾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将虚拟货“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规定有所增加

在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规定方面,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列出了157项,比去年的152项有所增加。

其中,增加了一些2021年新出台的规定,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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